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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在《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议今后5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牢牢把准人大工作方向,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过去的5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主任会议73次,审议各类议题163项,作出决议、决定27项,为加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在推进人事任免向社会公开,提高依法行使职权透明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较好效果。连续开展 “环保世纪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 “农民健康行”活动,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200余人次,开展代表小组活动560多次,形成调查视察报告330余篇,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效果不断增强。
今后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株洲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同心同德,开拓奋进,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而努力奋斗。
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牢牢把准人大工作政治方向。在市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全局,把谋划发展、促进发展作为 “第一要务”,认真审议和决定事关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把发扬民主、厉行法治作为 “第一目标”,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把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 “第一责任”,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促进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善于把体现党的主张与顺应人民意愿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的实践,使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探索新路子,开拓新境界,开创新局面。
全面实施 《监督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坚持法律至上、发展为先、民生为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上,放在党委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围绕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突出 “环境建设年”主题,积极开展贯彻实施 《环境保护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综合执法检查,促进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既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将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形成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实行跟踪问效、限时问责,切实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效。
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其他活动组织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形成人民群众充分信任人大代表,全社会普遍尊重人大代表,常委会紧紧依靠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生动局面。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转有序、优质高效、富有生机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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