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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因向同居女友求婚遭拒,心胸狭窄的他竟然捅了女友20余刀。在毁掉女友的同时,也毁了自己。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的这起案例给了恋爱中人一种警示:爱不是一种伤害,爱一个人,一定要学会宽容。即便分手,也该好聚好散!
饶先春,1975年6月7日出生,湖北监利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2006年5月,饶先春在株洲某服装厂打工时认识了同乡女青年朱某,两人随即确定相恋并在服装厂三楼租房同居。由于性格不和,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吵架。2006年12月,饶先春向朱某提出结婚请求,性格外向的朱某以双方性格不和为由拒绝。饶某认为,朱某一定是另有男友了。遂怀恨在心,产生杀死朱某的念头。2007年1月18日中午,饶先春在南大门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单刃水果刀。跟朱某一同回到寝室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饶先春趁朱某不备,拿出水果刀向她猛捅,将朱某刺倒在地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身上有27处创口、一处贯通伤、两处擦伤,均为单刃利器所致。作案后,饶先春逃到浏阳后将凶器丢弃,并在浏阳躲藏7天。之后,饶先春潜回湖北省监利老家,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有证人向公安机关证明,饶先春“非常小气”,只要看到朱某和其他男的说话,就会骂她。2006年9月,饶先春因朱某给一个广州的朋友发了一条信息,还和朱某打了一架。其心胸之狭窄可见一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饶先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而,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饶先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4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