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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村上修路的时候,醴陵一男子欲敲诈修路包工头的钱财,没想到引发其他村民的指责,由此引发一场纠纷。昨天,醴陵市人民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易建平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4月23日,醴陵市船湾镇乐家村永乐组38岁的易建平,来到该村村级水泥路施工路段,以施工方未经其许可,动用了其宅基地上的七块红砖盖压水泥路面薄膜为由,从工地上强行将一台割缝机拖走,欲敲诈修路包工头凌申平的钱财。凌申平找到该村村书记苏武昌,要苏武昌出面调解此事。当日l4时许,在该村永乐组刘爱平家门口,苏武昌拦住易建平,劝说其将割缝机退回去。易建平不肯,并声称:“一块砖就要100块钱,七块砖就要700块钱,明天就要1400块钱,后天就要2100块钱,不拿钱就要把修路的机子全部拖走。”在一旁的村民肖本昌见状,便指责易建平说:“村上修路都是为大家好,你要敲钱就到别的地方去,你怎么是个这样的家伙。”“你敢骂我。”易建平大怒,冲上前揪住肖本昌的衣领,朝肖本昌连打几拳。肖本昌被打时,也用凳子朝易建平的头部砸了一下。被群众劝开后,易建平发现自己头上出了血,又追上肖本昌,将其按倒在地上一顿拳打脚踢。经苏武昌等人劝阻,肖本昌才得以脱身。易建平仍不服气,又冲到肖本昌家,踢开肖本昌家的大门后,用木椅将肖本昌家屋内待售的玻璃全部砸烂。后经醴陵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烂的玻璃及木椅共计价值人民币4779元。
醴陵市法院认为,易建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