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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发生在本市热闹地区抛“炸药包”案件,近来又死灰复燃。来自湖南衡阳的女贼李小招,伙同他人在本市川流不息的大商场内,屡屡实施抛“炸药包”手段盗窃他人达47.5万余元。前天,李小招被静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现年35岁的无业人员李小招伙同谭某、周某和秦某等人搭乘飞机、包租出租车,流窜于江苏徐州、安徽合肥和上海等地,专门选择在繁华的大型百货公司内,故意将钱包滑落(内有不菲的人民币、港币、美元和冒充欧元的秘鲁币),丢在一些青年时髦女性面前,后面的同伙佯装招呼,提出“见者有份”,要求对捡到的钱款进行分赃,然后再把女青年骗至附近茶室,当面打开钱包,诱骗女青年把身上的钱款、银行卡及银行账户密码写在纸上放进布袋内,趁人不备之际用另一只事先准备好塞满废纸的相同布袋,锁进箱包内。 他们乘机调包后借机逃逸,从附近银行ATM机上大肆刷卡提款或在商场内购买黄金项链或高档手表。 到案后的李小招供认,他们流窜于大型商场内,专门找有气质穿着打扮时尚,看上去有钱的40岁左右的女子下手,这些女子一般具有贪小的心理。今年3月19日,被上海警方网上追逃的李小招,在湖南衡阳被抓获。 仅在2006年12月19日下午,2007年1月18日下午,李小招等人在吴中路易初莲花超市、南京西路久光百货商场内使用同样的手法,窃得被害人女青年邓某、周某银行卡内人民币18万余元。 这伙盗窃犯还在江苏徐州中山路家乐福超市、安徽合肥瑞景国际商城内窃得受害女青年王某、葛某人民币19万余元。 李小招是一个从农村出来的文盲,屡屡骗倒了一批大中型城市的青年女白领,无非是抓住了城市部分女青年的贪小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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