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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万富翁不敢向交通局追债放弃千万赔偿
来源: 法制周报 时间: 2008-01-09 作者:
      广东惠东县惠昌高科技工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老板赖锦玉投资3000万元建货运市场后,惠东县交通局等部门却设管理站收取劳务费1300多万元。为此,赖锦玉将惠东县交通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交通局退赔1374.28万元。2007年12月26日,惠昌公司出人意料地决定放弃追要千万元赔偿。“那1300多万元我不要了,只要他们以后能按政策支持我就行了!”惠昌公司董事长赖锦玉,面对记者,发出一声叹息。   

      亿万富翁赖锦玉的老家在香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他来到了广东惠东县吉隆镇。惠东县政府决定在吉隆镇成立一个规范的货运市场,由惠东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筹建。但县交通局一下子拿不出大笔资金,便找惠昌公司董事长赖锦玉商量投资。惠昌公司于1999年投资3000多万元,建起了粤东货运市场。

      当时惠东县交通局成立了惠东县货运管理中心吉隆货运管理站(以下简称货运管理站),从2000年开始,向各货运经营业主收取管理费和有偿服务费。实际上,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0.8%的运输管理费,其他费用一概不能收。

      赖锦玉回忆说,当时几乎全部收益都被县交通局抽走了,而对方却提出要他缴数百万元的税费,这让投资数千万元却一分钱都没赚到的他,感到无比愤怒。2006年4月份,惠昌公司一纸诉状把惠东县交通局告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交通局立即停止侵占惠昌公司经营收入和经营场地,并赔偿损失。

      当地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此事,他说,货运管理站没有经过正式行文和批准就成立,也不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却凭着惠东县交通局的文件,从2000年至2005年向货运经营户共收取了1374.28万元的组货劳务费。

      经过开庭审理后,2007年6月15日,惠州中院一审判决惠东县交通局立即停止侵占惠昌公司的经营收入,而且应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经营损失1374.28万元给惠昌公司。

      “他不放弃也不行啊,根本就收不回的!”一直关注此事件的广东一位同行告诉记者,虽然法院顶着压力判决县交通局赔偿1300多万元,但执行却是个“瓶颈”问题。如果赖锦玉一味向县交通局追债,其结果是不但赔偿拿不到,还得罪了所有的强势部门,以后的生意也难以顺利进行,还不如送一个顺水人情。(据法制周报) 
 
(网络编辑: 唐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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