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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营口开设声讯台的李某,无意中发现盘锦小灵通手机在营口漫游时不会欠费停机,就用假身份证办了100多张盘锦小灵通手机卡,让人昼夜不停打到自己的声讯台。谁知这一“打”,中国网通辽宁省分公司的100万元话费就此没了踪影。
李某在营口做声讯台生意,和中国网通江苏省分公司签有合同,约定江苏网通提供电话线路,收取每分钟6分钱的通话费,其中给李某每分钟两分五厘五提成。合同签好后,李某开设话吧雇了20多名女服务员,接听从全国各地打来的聊天电话。
声讯台的生意红火了两年后,打进话吧的电话越来越少。2007年年底,李某无意中发现,在营口使用盘锦的“小灵通”拨打他的声讯台不会欠费停机。于是,通过路边的办证广告,李某办了32张假身份证,在盘锦的网通营业部购买了131张“小灵通”卡,装在131部“小灵通”中,开始让服务员昼夜不停拨打自己的声讯台。2008年1月3日,盘锦市公安局在营口将李某抓获。1月29日,李某被盘锦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其实在接手案件后,我们就对盗窃罪的定性产生了疑问。”刚刚上任不足两个月的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强、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对记者坦言案子“棘手”。
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起初并未注意到公诉科办理的这起“普通”盗窃案,但听完王志强详细汇报后,他“眼前一亮”,“除了罪名认定的疑问外,李某在本案中造成的实际犯罪金额认定,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都存在商榷的空间。”于是他决定召开专家研讨会,“向专家取经”。因该案情节与“许霆案”相仿,同样为利用被害单位技术漏洞谋取个人利益,李某案被称为盘锦版“许霆案”。
罪名:诈骗犯罪是否成立?
尽管李某被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屈学武教授却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屈学武依据的是200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屈学武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对此,刘铁鹰并不认同,“依据《解释》第九条规定处罚李某,是‘形似神不似’”。刘铁鹰认为不能忽略网通公司自身的疏漏。“据我了解,代网通公司售卖小灵通卡号的代销商,通常并不审核购买人身份证的真假”。刘铁鹰认为网通公司是为了促进话费销售,在明知对方可能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证的情况下仍自愿接受并开通小灵通业务,导致了合同成立,因此李某的行为不能适用《解释》第九条,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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