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5日,湖南涟源警方经过8个小时的耐心谈判,说服犯罪嫌疑人杨某自动解下捆在腰间的14节炸药,成功处置一起爆炸案件。 当天上午8:30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突然闯入涟源市蓝田办事处联兴村村民陈某家中,称要找其女儿谈事。在得知陈某女儿已外出时,该男子突然解开上身皮外套,露出捆绑在腰间的炸药,并扬言要引爆炸药。当时陈某家中有5人,见状后都迅速离开现场。 上午9:00许,涟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陈某报警电话。正在主持局务会的局长刘明清听到报告后,立即提前结束会议,与政委王永旭、刑侦副局长颜长凡、治安副局长傅仲伯、局长助理兼蓝田派出所所长邓育清等领导一起火速赶往现场,同时调集刑侦大队、治安大队、蓝田水陆派出所40名精干警力赶到现场。 上午9:30分,涟源警方摸清犯罪嫌疑人叫杨某,新化县西河镇人,现年36岁,因与陈某女儿有情感纠纷,欲用炸药引爆报复陈某一家。杨某见警方介入,龟缩在陈某家客厅里,腰间捆绑的炸药数量、爆炸装置等情况不明。陈某家前后各有一幢民房,相互间隔距离均不过5米。现场决定由刘明清任现场处置总指挥,现场处置警力分为现场谈判、外围警戒、群众疏散和后勤保障四个小组,分别由颜长凡、傅仲伯、邓育清和王永旭负责。随后,警方迅速疏散陈某家附近的群众,以防杨某突然引爆炸药造成其他群众伤亡。在离陈某家500米处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请求120急救中心派员现场待命,准备随时救护。调集武警10人、公安民警10人,持微型冲锋枪封锁主要路口和占领制高点,只要杨某携带炸药外逃,立即就地击毙,以防杨某冲入人群或逃向社会造成危害,并提请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派出刑侦大队长梁润生、副大队长周建勇、重案中队长朱力和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祥凤、民警肖波化装成乡镇干部,组成的两个谈判小组,轮流与杨某谈判,稳定杨某情绪,促使杨某思想转化,争取杨某自动解下炸药。请求湖南169厂派爆破专家赶赴现场待命,随时协助工作。同时,刘明清立即向涟源市委政法委、娄底市公安局和娄底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 上午9:50许,刘明清亲自参与谈判,见杨某情绪较为激动,即与王永旭等人商量,决定请求武警娄底支队增援,准备其他方案。 上午10:20许,陈某家客厅的大门突然被风吹着关上。门外的朱力、周建勇等谈判人员心中一沉,随即边与杨某谈判,边用长竹竿把门捅开,并放上木凳子把门挡上。 上午10:40许,谈判人员提及杨某的老父亲,杨某突然号啕大哭。 上午11:00许,武警娄底支队支队长、政委率领10名武警携三支狙击步枪赶到现场,涟源市人民检察院、120急救中心、湖南169厂的人员也先后到达现场。刘明清主持召开现场处置工作紧急会议,制定三套方案,首选方案为力争通过谈判促使杨某自动解下炸药。为增强谈判效果,刘明清决定派人将杨某73岁的老父亲、杨某所在村的村支书从新化接到现场做思想工作。第二方案为采用技术手段,致杨某当场昏迷失去知觉。第三方案不到万不得以不予采用,即由武警娄底支队在陈某家附近设立三个狙击点,谈判无望后击毙杨某。 中午1:00许,涟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晓林赶到现场参与指挥。 中午2:00许,经过梁润生等人的轮流谈判,杨某的思想逐步稳定,谈判人员已经进入陈某家客厅,近距离接近杨某。 下午4:30许,杨某的父亲、杨某所在村的支书到达现场。刘明清立即陪同两人进入陈某家的客厅,与谈判人员一起做杨某的工作,并安排两名精干武警随同进入,随时听从命令控制杨某,解下炸药。 下午4:50许,谈判成功,杨某开始自动解除炸药。 下午5:00许,杨某将腰间的炸药解下后横放在椅子上。刘明清一声令下,梁润生等公安民警、武警迅速将炸药转移到室外空旷地带,控制住杨某,并将杨某押上了警车。 下午5:10许,经湖南169厂爆破专家鉴定,杨某腰间捆绑的炸药共14节,重2.1公斤。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