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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章盛莉)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工作管理及审批,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市政府日前对规划中容积率、绿地、停车位等10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规划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随意调整或降低。 市政府此次强调的10条铁规涉及以下方面: 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修改。两年前下达了容积率等要点指标提出修改的,要先到国土部门确认是否属闲置土地,如属则按闲置地办法处理;如不是并确是由于历史原因(当初控规和技术规定不完善)下达要点的则可按现行控规和技术规定下达要点。两年内下达的容积率等要点指标,特别是招拍挂用地项目,作为招标、挂牌条件的容积率,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容积率不得调整。 用地性质:严格按控规执行,特别是招拍挂用地的性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调整(技术规定明确可兼容的除外)。 绿地:控规中规定的各类绿地以及已审定修规中明确的绿地不得调整。 停车位:配建停车位必须在项目用地内按规定配足,不得减少和变更;分期建设的按每期容量配足到位。另外,应当建立每2年至3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停车需求研究和对现行指标分析检讨的管理机制,优化停车配建指标管理。 建筑间距和日照指标:严格按规定满足要求。 配套公建:控规中与住宅配套的学校、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变更。 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控规实施,特别是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内的道路只能增加,不得调减、取消。 住宅户型结构:按国家政策和长沙市住宅发展规划纲要执行,分期建设项目要同比例满足户型结构比要求。 禁止以评审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误餐费;专家评审费不由被评单位支付,由市规划局在年度规划经费中列支。 加强规划卷宗管理:卷宗和材料进入办文程序后,不得将其交给办事人和办文企业单位私自流转办理,否则要作违纪处理。 此外,市政府还明确了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内容,包括分区规划编制及修订的成果、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调整及规划方案、市政府要求上报的其他项目。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章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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