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老年人幸福不只是吃饱穿暖
听了老罗的情况,长沙市老龄委一位工作人员非常气愤。“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到老了,都希望能过得幸福
愉快点,但衡量是否幸福的标准,并不是吃饱穿暖就可以了,情感世界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轻人追求爱情,老年人也一样。像老罗这样丧偶或离婚的老人因为孤独更需要情感的慰藉,需要呵护安慰。老年人需要爱情,并不是什么丑事,子女应该尊重并支持。
这种支持首先要克服旧观念上的认为父母再婚丢面子和经济上担心父母再婚后影响了自己的继承权问题,同时还要克服抚养关系上的认为父母再婚后为自己增加了负担的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婚姻法(修正草案)》突破性地将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其中。一是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明确提出儿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二是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不仅禁止子女以停止赡养相要挟的做法,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原则。
他建议,老罗可以向女儿开诚布公地谈谈,实在不行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自己的晚年幸福。
□建议
律师对再婚老年人提建议
一、慎重考虑再婚成功的可能性。老人再婚虽不需要漫长的恋爱期,但同样要以感情为基础。婚前要深入了解对方的人生经历、脾气秉性、情趣爱好、日常习惯、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组成等等,通过了解接触和切身感受,建立必要的感情基础,对婚后生活和谐融洽极为有利。
二、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让各自原先的家庭远离财产纷争。再婚双方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房产、首饰、个人存款、家用电器等财物的归属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避免因各自财产不明确破坏夫妻感情;避免百年后双方的子女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甚至可能引发的法律诉讼;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带来的麻烦,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三、再婚应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老人要学会调适和新伴侣的关系,不要拿新伴侣和“老伴”比较。在生活问题上要善于“抓大放小”,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不要太计较。“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相互宽容体谅,相互尊重,加强沟通和交流。同时多和子女沟通,将自己的感情需要说给子女听,争取子女的理解支持。另外,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