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万元损失由谁承担,株洲118名业主和保险公司各有说法
“洪水”的定义=几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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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国强实习生李翔
5月末的一场大雨让一个女经理郁闷至极:市场遭水淹,保险公司拒赔,办公室也被砸了。
这一切皆因一份集体保单而起。
6月6日,身为株洲市合泰布料批发大市场的总经理,罗玉娟一脸忧虑,她对记者说,“当时好心统一为市场内的业主买下保险,却没想到会弄成这样。”
今年1月,该批发市场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株洲中华保险公司)为业主统一购买“个体工商户及合作组织财产保险”。每户交保费200元,保险金额5万元。5月28日,一场倾盆大雨,市场被淹,118名业主损失数百万元。
保险公司调查之后,却发出一纸拒赔通知书,业主将情绪洒向市场管理方。
一场暴雨 市场遭殃
6日上午,记者随罗玉娟一起来到合泰布料批发大市场。
尽管离5月28日的暴雨已过去近10天,但暴雨积水的印痕依稀可辨。在市场一楼,记者仍看到不少门店晾晒着一些布料和纽扣、拉链。
该市场B区业主何超称,当日凌晨5时许,待倾盆而下的暴雨稍稍停息,他心急火燎地赶到市场,眼面的一幕让他傻眼了,门面内一片狼藉,积水深达20多厘米,原本堆放在地上的牛仔卷布料浸泡在水中,损失10多万元。
事后统计,此次暴雨中,市场一楼共有118名业主遭受损失,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一纸通知 拒绝理赔
缓过神来的业主们一下记起:不是已经投了保么。于是,马上致电株洲中华保险公司。该公司随后派人查勘现场,但查勘人员却当场给出“拒赔”答复。
其后,查勘人员认为没有定损的必要。但受灾业主极力要求和市场管理方力挺,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最后对业主受损情况进行了登记。
按照双方今年1月签定的保险合作协议,第四条第2款成了焦点:“四、保险责任。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龙卷风;2、暴风(风速每秒达17.2米以上)、暴雨(12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75毫米以上)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毁,以及屋顶瓦片被暴风雨毁坏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两天后,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根据该协议第四条第2款,向株洲市合泰布料批发大市场下达书面“保险拒赔或注销通知书”,明确宣布拒赔。
两个方面 各有说法
受灾业主们听闻此言后非常气愤,他们认为,“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是在蒙骗客户!”
业主们认为,按照双方所签协议的第四条第1款,株洲中华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保险赔偿实务》定义洪水为:“凡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倒灌以及暴雨积水等。”5月28日的暴雨造成仅市场内积水就深达20多厘米,当然是洪水了。如果株洲中华保险公司不同意这一定义,那么在签定保险协议前并没有说明“洪水”应该如何解释,也就是说,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对此,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志强6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主们所认定的“洪水”解释仅是一家之言,株洲中华保险公司不予认同。
业主们还说,按规定,保险单正本应附有保险条款,株洲中华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正本怎么就没有保险条款?
对此,王志强这样解释:在株洲中华保险公司和株洲市合泰布料批发大市场签定的合作协议上已有保险条款。
不要施舍 只要赔偿
买了保险却得不到赔偿,受灾业主们迁怒于市场管理方的“无所作为”和株洲中华保险公司的“背信弃义”。
罗玉娟两头受气,她率市场管理人员和受灾业主一起向株洲中华保险公司力争。
株洲中华保险公司态度依旧未改变。6月5日,王志强总经理正式答复受灾业主代表:“在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愿意提供如下救济性补偿:支付救济性补偿金10万元;另外,可以退还所收全部保险费。”
受灾业主对此答复并不领情,“我们要的是赔偿,不要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