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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社区卫生工作要进一步深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内涵建设,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家庭和居民 (包括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服务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防保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主要职责是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卫生部门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合同的服务范围和内容、验收标准和方式、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探索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模式
要创造条件,引入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探索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分两类,一类为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高血压病例管理、糖尿病例管理、老年保健和残疾人康复管理;二类为采取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凭券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规定的公共卫生免费服务。财政、卫生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要求,严格资金的"源头控管",加大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力度,对每项拨款都细化支出内容,严格剔除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并重,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资金安全高效。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体系。
三、完善操作运行规程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购买服务的实施、管理、监督、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有序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管理与考评机构--购买服务管理委员会和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由财政、卫生部门以及公共卫生专家、街道办事处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购买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购买服务的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包括社区居民考评和专家考评,二者各占一定权重,作为确定财政补助数额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为和成本费用的监管,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社区居民满意情况等定期公示。,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卫生部门随时终止合同,取消其服务提供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骗取、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及违规开支等行为,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科学规划,切实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逐步降低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水平。(作者单位:株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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