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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28日向记者透露,因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而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等违纪问题,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于近期被“双规”。(10月28日新华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搞“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视为 “高压线”。
尽管中央曾三令五申,类似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调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原县长杨永晖离任前突击进行了115人的人事调动;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原山西省忻州地委书记刘增宝、行署专员李英明在将调任前,突击调进265人;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树春在年底将要调离响水县时,仅用2个小时就研究变动了102名科级干部;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在离职前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有网友称,这种突击提拔,实际上就是“突击腐败”,笔者甚为赞同。
这种干部提拔中的“突击腐败”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背后丰厚利益是“突击腐败”的诱因。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突击提拔干部可能带来的利益:一方面是来自大批行贿者进行贿赂的数目非常可观的直接所得;一方面是通过提拔亲信尤其是直系亲属,能够构成权力腐败系列链条或家族权力网络,从而在更大范围和更长久的时间内获取私利,可谓间接所得。这背后有形和无形的巨大利益,足以诱使政治素质差、意志薄弱的官员丧心病狂,搞“突击腐败”,在调离前大捞一把。
第二,付出成本太低是“突击腐败”的推手。暂且不论“突击提拔干部”容易不容易被有关监管部门发现,即便是事情败露,往往是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而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多为行政方面的问责,受到法律制裁的很少。 由于“突击提拔干部”的成本不高、风险不大,在唾手可得、非常丰厚的收益诱惑面前,有些官员自然就会心存侥幸、一试“身手”。
第三,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突击腐败”的根本。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往往是大权独揽,事无巨细,都要由其“亲自”拍板。不但财务管理“一枝笔”,提拔任用、人事调动更是“一把手”说了算。什么常委会提名,什么组织考察,最终都要体现“一把手”的意愿。“一把手”的高度集权,让“权威”的组织程序统统“失语”,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也就成了“小菜一碟”。
第四,监督疲软乏力,是“突击腐败”的温床。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本有一整套组织程序和管理监督手段,如:组织考察、民主推荐、领导谈话、公开竞聘、集体讨论等。然而,这些“权威”程序和“有效”手段,到了龙国华等的“一把手”那儿,全都失去了原有的“功力”,显得极其柔弱无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种疲软乏力、形同虚设的监督,让“突击腐败”肆无忌惮,无异于给“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提供了舒适的“温床”。
因此,要避免干部提拔中的“突击腐败”现象再度发生,就必须加大对违规“突击提拔”的惩处力度,像中纪委、中组部所说的那样,先免职,再追究其它责任;就必须极力弱化“一把手”们的权力;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完善以民主监督为主的多种有效形式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官员对党和人民心存敬畏,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官员“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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