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睿鸫
受全球经济动荡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出通知,提出一系列切实措施以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商报》11月18日)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子都不很好过,企业倒闭的消息不绝于耳,企业裁员的新闻更是此起彼伏,譬如,民工返乡潮和企业裁员潮的接连出现。基于这种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下发通知,郑重宣布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尽管这项公共政策绝对称不上是好消息,但是在特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国家出台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仍然是可圈可点的。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度过难关。倘若实施暂缓调整最低工资的战略,不仅能使企业有效避免“屋漏偏逢连阴雨”,不发生大面积企业倒闭,也能因企业成本的降低,助推企业走出“沼泽地”。
与此同时,也充分体现国家正确处理企业长远与短期问题。在这项制度安排中,“暂缓”二字特别显眼,这不但表明政府不是考虑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问题,而是根据经济发展态势,通过一段时间的考量,等到企业迎来阳光,利润丰盈时,再根据整体工资水准和CPI进行正常调整。
然而,虽然国家出台的这项政策,十分果断和英明,但是,笔者觉得,凡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毕竟大都是弱势群体,“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这部分人的工资原地踏步,可以想见的是,他们的生活质量自然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作为工资和福利最为保障的另一庞大群体——国家公务员,笔者以为,这个群体更应更应暂缓调整工资标准,因为,公务员除国家大规模调整工资外,每年几乎都有晋升工资机会。譬如,工龄工资、正常晋档等。
至于理由,首先,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既然现在处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的艰难时刻,有很多企业员工工资实行减薪,现最低工资标准又暂缓调整,在这个时候,国家有必要启动工资调查制度,尽早推出公务员暂缓调整工资标准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公务员与国内所有企业员工在困难时期,同呼吸,共命运,同舟共济,更能体现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其次,能大大提高公务员的形象和威信。长期以来,公务员的高工资、高福利一直为社会所诟病。除此之外,公务员自身的行政成本和职务消费更是居高不下。倘若国家在压缩行政成本和职能消费的同时,也像企业员工那样,对全国的所有公务员,暂缓调整工资标准,无疑能重塑公务员的整体形象。
最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势所逼。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5328.95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6.38亿元,同比下降8.4%,这是我国自1996年以来12年单月财政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内企业效益的日益恶劣,我国的财政收入极有可能进入比较明显的下滑轨道,这就倒逼公务员要带头节约。事实上,暂缓调整工资标准,不但是公务员带头节俭的好办法,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可以把这部分节省下来的公共资金,全部投入到医疗、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抗“击打”能力,也会使我国早日摆脱世界金融危机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