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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者: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提高消费索要发票意识,打击开具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和谐社会,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 “刮刮奖、积票有奖、登记摇奖和违法举报有奖”、的 “四奖”活动,以鼓励您积极索取发票,充分行使您的权力。
您只要合理取得在我市范围内的 “株洲市定额统一发票、株洲市税控专用发票”’的有效地税发票 (企业冠名的发票除外)且每张发票金额达到5元以上的,就有机会同时获得“四重”连环大奖:
第一重奖: “刮刮奖”。您通过刮开地税有奖发票上的涂层参与即开即奖,奖金最高可获5000元。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完整发票联,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奖,中奖500元 (含)以下的,也可直接在消费场所领取。
第二重奖: “积票有奖”。凡消费者累积取得上述有效地税发票,无论是否刮中有奖,只要张数达到10张 (发票金额不限)或发票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 (发票张数不限)的,都可到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兑换现金5元,多积多兑,奖励金额不限。
第三重奖: “登记摇奖”。参与 “积票有奖”的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并获得参与身份证登记摇奖的机会。 “登记摇奖”暂定一个季度为一期,每期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00名,奖金各500元。摇奖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株洲市地税局网站www.zztax.cn进行公告,中奖人可于开奖后30日内凭中奖发票完整原件及身份证明到地税局办税厅领奖。
第四重奖: “违法举报有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下列发票违法行为之一的,可采取多种形式向地税机关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其中对 “拒绝开具发票”、 “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当场举证),地税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
(1)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 (2)以收据、白纸条或其它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3)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的; (4)制售、倒买倒卖、开具假发票的; (5)向消费者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的; (6)其它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票原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用您的实际行动支持我国税收事业发展。 咨询热线:12366。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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