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肖亦农就地税发票“四奖”活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肖局长,听说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这可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您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吗?
肖亦农局长答(以下简称“答”):好的。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开展发票“四奖”活动,是我市地税系统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又一新举措,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使纳税人主动提供发票,打击、防止假发票现象发生。因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不要错过中大奖的机会。
问:发票“四奖”具体是指什么呢?
答:发票“四奖”是在现有地税发票“刮刮奖”、“举报有奖”的基础上再增加“积票有奖”和“登记摇奖”,具体来讲:
“发票刮奖”是指消费者刮开地税有奖发票“防伪刮奖涂层”,可看到中奖金额或“谢谢索票”字样,即开即奖。
“积票有奖”是指消费者通过积累已消费过的发票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兑换一定金额的奖金。
“登记摇奖”是指参加“积票有奖”的消费者经登记后,即可同时参加公开摇奖活动,每期(一个季度)最高奖金达10000元。
“举报有奖”是指消费者发现有地税发票违法行为的,可向地税机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
问:哪些发票可以参加“四奖”活动?
答:凡消费者合法取得我市下列地税普通发票,且单张发票开票金额达到5元以上的,就可参加“四奖”活动:《株洲市城区服务、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湖南省株洲市定额统一发票》、《湖南省株洲市服务定额发票》、《株洲市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株洲市税控统一发票》。
问:消费者中奖后要到哪里兑奖呢?
答:发票刮奖的中奖者,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直接在取得发票的消费场所兑奖,也可亲自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奖。中奖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持未剪开的中奖发票联、兑奖联,自本发票开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
参与积票有奖的消费者取得地税发票,无论是否刮中有奖,只要积累发票一组以上(以每10张发票为一组,或发票开具金额累计满3000元为一组,同时达到两项要求的为两组),凭“发票联”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厅兑取奖金。每组发票可兑换现金5元。多积多兑,奖励金额不限。
登记摇奖的中奖人在摇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凭积票有奖环节税务机关发放的《兑奖回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领奖。
举报有奖,在地税机关通知领奖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地税机关指定的领奖地点领取举报奖金。
问:如何查询“登记摇奖”的中奖结果?
答:“登记摇奖”暂定一个季度公开摇奖一次,每期终了后15日内,对上期“积奖”登记的序列号随机摇奖并公布中奖号码,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也可登录株洲地税网站
www.zztax.cn进行查询。
问:对哪些地税发票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答:消费者发现有下列发票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地税机关进行举报: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以收据、白条或其它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的,制售、倒买倒卖、开具假发票的,向消费者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的,其它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问:如何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地税发票违法行为的,可采取电话、书信、上门举报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地税机关进行举报(其中对“拒绝开具发票”、“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当场举证),税务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8833843。
问:有哪些情形的地税有奖发票不能兑奖?
答:下列情形的发票不能参与兑奖: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或非法取得的发票;发票票面严重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涂改或剪接的发票;作废的发票;开具内容与发票适用范围不符或开具项目不完整的发票;刮奖区内字样毁损、涂改或脱落的发票;在兑奖前发票联与刮奖联已撕开的发票;手工填开的税控机专用发票;兑奖时,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已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属于兑奖范围的其他情况。
问:参与发票有奖活动所取得的奖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未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举报地税发票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奖金,按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谢谢您作了这么详细的解释,我一定会积极索要发票,参与发票“四奖”活动的,也许第一个中大奖的机会就被我遇上了呢!
肖亦农:谢谢,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消费后记得主动索要发票,中奖机会等着你。活动详情请咨询热线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