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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政告 [2008]11号
根据国家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建设部 《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针对当前管道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08年10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市城区所有管道燃气用户。
(二)检查内容:
1、核实现用户地址、姓名、电话号码;
2、填写灶具品牌及型号、热水器品牌及型号、表钢号、表进气方向、气表品牌、表具年限;
3、检查户内燃气设施故障及隐患。
三、其它要求
(一)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燃气用户须密切配合管道燃气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而逾期不整改的用户,由燃气管理部门通知新奥燃气公司停止供气。
(二)市燃气办工作人员和新奥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上门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参加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的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进户必先亮证。
(三)市燃气办工作人员和新奥燃气公司技术人员须填写 《民用户安检通知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户。
(四)在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投诉电话:2870060、2870061、8686038。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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