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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动性分洪公司债要更市场
来源: 东方早报 时间: 2007-09-25 作者:
      首只公司债———“07长电债”终于破壳而出,从24日起开始对外发行,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

  公司债的诞生绝不仅是一个普通金融产品面世,在当下错综复杂的经济运行态势下,它所包含的意义不容小觑。从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看,公司债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条“短腿”。据统计,目前企业性质债券规模仅占全部金融市场的4%,2006年我国公司类债券规模占GDP的比重仅为1.4%,远低于美国40%和韩国17%的比例。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公司债未来的总体市场规模将与A股市场相当,因此,公司债的诞生首先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更为关键的是,在当前资金供给过剩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债还承担着疏解流动性过剩的历史重任。在整体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庞大的民间资金如果不能拥有充裕的投资渠道,势必造成大量资金涌进股市或者楼市,容易引发资产泡沫。而公司债的推出,意味着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投资渠道。成熟市场的投资结构显示,散户投资者的投资中有70%投在公司债。因此,从理论上讲,公司债的开闸以及今后的渐次做大,必然会对疏解流动性过剩发挥积极作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就“07长电债”的具体情况看,如果其确实承担着疏解流动性过剩的任务,那么公司债的相关制度设计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公司债的前身是以国企为发债主体的所谓“企业债”,按照设计之初的定位,公司债与企业债最大的不同在于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如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等。以市场化为主导的思维定位显然是正确的,这也是企业融资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具体到“07长电债”的发行,令人遗憾的是,首期40亿元公司债券依然由建设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之前的企业债发行之所以为市场所诟病,除了行政性的额度审批制度外,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混淆了国家信用与企业信用的边界,也就是硬性规定了必须要由“国有银行、中央级企业或者国家基金担保”。“07长电债”作为公司债的头筹,本应力避这一问题的出现,因为国家信用渗透到公司债市场,表面看似免费,其实必将会以损害社会融资效率为代价。试想,如果不是长江电力等大型的国有央企,其他企业要想获得国有银行的担保将是非常困难。

  一旦以长电为代表的首单公司债成为未来整个公司债市场的发行样板,那就意味着公司债的发行规模和形式将被人为局限,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资质略微差的企业将很难通过发行公司债获得融资,至于业界所热盼的“垃圾债券”等全新的融资品种更是难以企及。一旦整个公司债市场的发展空间被压缩,有关部门借公司债疏解流动性过剩的目标也将随之成为泡影。

  其实公司债不是唯一的个案,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产生于市场之中,破解之计策就必须要遵循市场规律才能够奏效。与当下流动性过剩问题所并存的,是较为普遍的融资困难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问题等等。一方面社会资金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却在部分领域长期存在融资不足,这一怪现象暴露出的是金融中介体系不完善导致社会资金无法形成合理的良性流动,最终才会让过剩的资金选择流入股市和房市,加剧金融风险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诞生伊始的公司债理应彻底打破既有的体制痼疾,而不是继续亦步亦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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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周若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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