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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先收取每户2万元的“认购金”,临近交房开发商又突然单方面表示双方约定的原购房价格“不算数”,每平方米须涨价300元左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半个月来,“熹悦花都”56户团购房者一直为此奔波。
缘起“团购”:1720元/平方米的诱惑
贺小姐认购的是 “熹悦花都三期”7栋的住房。据她介绍,“熹悦花都”由湖南银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银源公司)负责开发。去年9月,她参加了一王姓男子组织的该楼盘7、8栋的团购活动。
贺小姐说,之所以选择团购,主要是看中其较低的价格。今年1月17日,她与银源公司签了“团购申请协议”,双方约定这套面积为143.53平方米的房子总定价为246872元,即每平方米的价格为1720元左右。随后,她又按照银源公司的要求于当月22日交纳了2万元的 “认购金”。贺小姐称,银源公司表示国庆节之前可以交房,届时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在这份“团购申请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团购单位房款均按约定总房款执行,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额外优惠。
祸起“无证”:每平方米须涨价300元
9月30日,本应是约定交房期限,但贺小姐等人却从王姓男子处得知,银源公司不能按约定的原价卖房,想买房每平方米必须加价300元,而且当初签订团购协议时该公司根本就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而在10月9日举行的协调会上,银源公司负责人表示涨价已是势在必行,并表示之前签订的“团购申请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同属“团购”的吴先生称,开发商的态度十分强硬,如今摆在面前“路”只有2条,一是接受涨价要求,二是选择退房。但经过了10个月的时间,株洲目前的房价已远远不止1720元/平方米。吴先生认为,开发商就是拿这个作为“法宝”,“逼我们就范”。
甚至,有住户质疑开发商是“有意为之”,当初收取2万元/人的“认购金”,实际上就是将这112万作为了开发商的一种流动资金,现在房子建好了,“就想过河拆桥”。
56户团购者:谁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团购协议真的属于无效合同吗?律师表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且购房者已按照协议履行了协议义务,表明该协议已切实履行。现在房地产公司要求单方面变更协议内容,显然违反了协议约定,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下午,市房产局法规科负责人证实,银源房产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对其进行了查处,而以收取预定款性质的现金作为滚动资金,在我市的房地产商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虽然近年来他们加大了查处力度,但还是有不少开发商“暗渡陈仓”。
数名团购者表示,正因为情况普遍,更加坚定了他们向这种行为“宣战”的决心。昨日下午,记者从团购者之一的刘小姐处得知,市房产局决定牵头于下周将双方召集协调。虽然事情似乎有了一线转机,但她还是对此表示了担忧,因为从拿到预售许可证到将房屋卖出有3年的期限,届时万一开发商存心“卡”人,“房子什么时候能到手,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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