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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胡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状况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可以追溯到1992-1997年的房改售房,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大多数单位的职工购买到了属于自己名下的住房。
1998-2001年,这时起步的经济适用房,特别是单位集资房进行得如火如荼,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腐败和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基于此,2001年,我市暂时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批。
2003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日益规范,我市重新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2004年底,原房改办部分职能归并到市房产局。3年半的时间,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54万平方米,合计住房3290套。2005年开始启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每年300万元,补贴160户。与此同时,在廉租房方面,我市主要实行了租金核减、租金补贴和少量的实物配租。
2004年开始,我市陆续启动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小区——东环新城;高新区牵头建设了征地拆迁安置房——莲花小区、天泰小区、月塘小区、楠湖山庄;城投公司牵头建设了环道拆迁安置房——先锋路小区、北站路小区等。
2006年,市政府印发的《株洲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中享受最低生活待遇等无法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被拆迁人和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实行保障最低居住水平安置。
从实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以来,我市近10年共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4473户。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曾多次进行报道。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任重道远
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尽管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相比,与我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的现实相比,住房保障工作显得有些滞后。
随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一是在观念上,住房保障意识淡薄,有些人认为房改已经结束,住房的一切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调节;二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开发商热衷于建设赢利空间大、见效比较快的商业地产、高档住宅项目,低价位住房缺位比较明显;三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难度大,相关部门不愿花太多的精力涉足其间;四是财政不宽裕,资金渠道不畅,住房保障的投资不够等。
据初步统计,我市仍有3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8平方米以下的有近4000户。按照国务院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底以前,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必须全部解决;“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显而易见,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以后,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重点部署了住房保障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研讨,市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模和规划、资金筹集渠道等问题,决定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解决好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今年启动资金400万元,2008、2009年每年安排3100万元。
二是今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户400户,廉租房2万平方米,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300万元,计160户,全面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计划。
三是2008、2009年计划每年新建经济适用房14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户1600户,其中实物配租达40%;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600万元,计330户。两年内全部解决约400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是2010年以后,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使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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