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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万余农民受益“新农合”
财政、卫生部门联合督查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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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截至11月15日,全市有226.7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参合率达89.3%,共募集基金1.14亿元,10万余名参合农民获得了合作医疗的基金补助,补助资金达7126.99万元。
10到11月,市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对全市开展 “新农合”的县(市)区进行了全面督查。
目前,全市有6个实施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区,有226.7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其中有54名农民获得了1.2至1.5万元的封顶补助。全市“新农合”补助受益面为4.63%,住院补偿率为31%,人平住院补助金额802元。
据悉,6个县 (市)区财政局均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了基金财政专户,县“合管办”设立了基金支出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均未发现基金拆借、挪用现象,对基金补助均实行了三级公示,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株洲县、天元区对乡、村两级公示实行了统一制作,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今年启动的攸县、株洲县、天元区,启动经费足额保证,攸县对乡镇审核员的人头经费由财政统一增拨进行保证。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合管办加强了对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醴陵市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登记核查制度、上报审批制度、即生即补制度、自费用药控制制度及年度综合奖惩等制度,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醴陵市、株洲县利用回访制度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上报的资料审核,核减不合理的补偿10多万元。攸县由县纪委牵头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违规事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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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株洲日报 作者:
刘建安 李跃荣 编辑:
唐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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