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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只因前女友不愿与自己交往,王某就将她的现任男友捅伤,懵懂少年王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石峰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即将年满17的王某石峰区云田乡人,曾与郭某谈过一段时间恋爱,后郭某不愿与其继续交往,离他而去,可王某仍不断纠缠。今年7月1日20时许,王某与郭某现任男友汪某发生口角,在扭打过程中王某拔刀欲砍汪某时,被汪某等人当场将刀夺走,王某不服气,遂纠集龚某等人 (另案处理)在石峰区田心东门见面,并准备了三把刀 (一把匕首、二把砍刀),分别藏匿在王某和郭某某、龚某身上,准备实施报复。
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和龚某、易某等人在石峰区田心恒丰小区门前草坪找到汪某等人,当双方见面交谈时,趁汪某等人不注意,王某和易某、袁某等人即冲上前开始动手,龚某、郭某某各持匕首和砍刀追杀汪某一方的谭某和另一男子,王某和易某、袁某在夺刀混乱中,分别将对方不同程度打伤。龚某在追谭某时拔出匕首朝谭某背后捅去,将谭某的肺部捅伤,经法医鉴定,谭某为轻伤。
法院认为:王某纠集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时,王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主要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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