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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岳汽车站公厕收费太离谱。”近日,株洲市民王先生在某网站发帖“告状”,最后因“1元钱”,南岳汽车站被罚100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1元钱事小,形象事大。”王先生在帖子中称,前段时间和家人一起去南岳衡山玩,返回时,在南岳汽车站上公厕被管理人员要求支付1元钱。王先生与其理论时告知对方,汽车站乘客的车票已经包含了此项费用,不应再另收取费用。但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声称不付钱就不能进公厕。
“在全国很多旅游地和车站,早就没有了厕所收费一事,为什么南岳汽车站还存在这种现象?”为此,回家后,王先生在湖南省某网站内发帖,建议南岳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这“1元钱”,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
这篇帖子引起了衡阳市南岳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南岳区领导获悉后,责令南岳区物价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衡汽集团南岳分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将该公司停车场旁的公厕以每年五千元租金承包给承包人彭某,彭某按每人次1元进行收费经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
为此,衡阳南岳区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向衡汽集团南岳分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厕立即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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