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遇麻烦 表弟开警车“救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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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晚报 |
时间:
2007-11-23 |
作者:
言合 |
本报讯 昨日,合泰裕丰广场1区8栋发生一起普通纠纷,货车司机杨某打电话对外求救,一辆警车呼啸而来,下来一便衣“救驾”,现场一片哗然。另一方当事人肖先生怀疑从警车上下来的人的身份,报警求助。
肖先生告诉记者:昨天早晨5时许,他发现自家1楼门店的雨棚被撞,系一辆江西牌照的大货车所为,遂与之理论,司机答应出去找人来维修。
8点多钟,雨棚没有得到修复,肖与货车司机发生争吵,并引发身体接触。
“随后,他叫了一个人过来帮忙,还开着警车,想吓唬我,警车上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我怀疑他是假警察,所以我报了警。”肖先生说。现场许多围观群众,对开警车为亲友帮忙的做法议论纷纷,认为这有损国家公务员身份。
货车司机杨某表示,自己不能完全确定肖先生家的雨棚是货车所挂,但事后去找人维修,但一直没有找到维修师傅,8点多的时候,肖再次与他协商此事时,肖等几人围住自己,并出手殴打,自己身单力薄,觉得斗不过人家,于是打电话给在司法局上班的表弟 (万某)来帮忙。
据驾驶“湘B—D001警”桑塔纳警车来“救驾”的司机介绍,车子是株洲市司法局公车,当时接到电话,听说表兄被打,没有多想,急急忙忙开着警车就出来了。他承认自己驾驶警车过来,并没有将车停靠在远处,导致之后误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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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2004年12月28日出台的 《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第三条规定:
严禁为非警卫对象、非警卫活动开道,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利用警车办私事。违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责任个人的责任。
该禁令适用于全省政法系统警车使用部门和单位,自2005年1月1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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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唐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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