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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抢劫犯肖国辉、李良慧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肖国辉1982年11月12日出生于醴陵市。2005年6月13日晚,肖国辉携砍刀与李林峰、易引男骑摩托车到醴陵市仙山公园欲行抢劫。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发现坐在草坪聊天的李某和谢某,由易引男掩护,肖国辉与李林峰各持一把砍刀上前抢劫,李某反抗并逃跑,肖国辉追上后向其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
此外,肖国辉还伙同他人持刀抢劫4次,抢劫财物价值万余元。
李良慧1972年3月22日出生于湘潭市。2005年10月初,李良慧在芦淞区聚龙休闲中心认识女服务员张某,并得知张某有数万元存款。同年10月21日,李良慧谎称带张某去玩,约定次日下午在长沙会面。22日晚,李良慧租车在长沙接到张某后,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得张某的银行卡4张、松下手机一部及少许现金,并威逼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当张某欲挣脱并反抗时,李良慧猛掐张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包裹抛入湖北咸宁市斧头湖中。当月23日至26日,李良慧先后使用张某的银行卡在株洲市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人民币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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