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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屋内4人全被烧伤,2006年6月13日,本报 《燃气泄漏 点火做饭发生爆炸》对此进行了报道。昨天,记者获悉,芦淞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单位应赔偿4名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99万余元。
2006年6月11日晚11时许, 芦淞区城中布匹市场三楼一居民家使用天然气做饭时发生爆炸,屋内万某、苏某等4人被烧伤,其中一人烧伤面积达80%以上。
今年4月2日,芦淞区法院受理此案。法院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热水器长达6米的输气管在穿墙部位被老鼠咬出大洞,导致天然气大量泄漏,遇明火后发生爆炸。
法院认为,苏家所使用的万家乐热水器,是由广东万家乐公司在株洲地区的特约服务网点伟业中心安装的,但伟业中心无安装资质,故应承担60%的责任;而作为供气企业新奥燃气公司,日常检查及抄表时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应承担30%责任。苏等安全意识不强,应按份承担10%的责任。
日前,芦淞区法院判决,广东万家乐公司赔偿4原告损失665621.3元 , 新 奥 燃 气 赔 偿329060.7元,两单位赔偿共计将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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