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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曾经是芦东服装市场合法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被无故解除职务安排当了市场管理员。经历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12月12日,他在挂着“工会主席”牌子的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会主席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何谈为职工维权,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被称为“硬骨头”的刘建华说。
从去年8月开始到今年8月17日法院判决,整整一年时间,这个47岁的男人,在维权的道路上,经历酸楚与艰辛。
一切尘埃落定,刘建华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成为全国工会主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人。
遭遇“换届”改选
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改制的民营企业,股东24名,入会的工会会员23人。
刘建华是该公司职工、自然人股东,担任过监事会监事,2003年1月18日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担任工会主席,任期5年。
2006年3月,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13个月的一名女职工被公司行政告知要办理退休手续。这名职工认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将会影响到本人的实际利益”,于是拒绝办理。刘建华接到反映,随即找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交换意见,被告知是为公司节约费用,并让他劝说职工主动提前退休。
刘建华有不同看法:如果这名职工提前退休,她一年要损失4000多元。于是他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阻止了在3月31日前给这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刘建华说,自己接下来的遭遇,可能与此事有关。
8月23日,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举行工会主席换届选举。会议前刘建华宣读了市商务局工会对这次换届选举的定性:选举无效,不予认可,但基层工会选举仍然在12人与会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另一名工会会员被选举为工会组织委员,其职位相当于单位的“工会主席”。
不大的单位,一下子有了两个“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无奈“待岗”
在2006年9月2日至月底的20多天时间里,株洲市总工会、市供销社指导科、市商务局工会、芦淞区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到公司调查,认定公司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12月1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授权市商务局工会依法纠正市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工会换届选举的错误做法的通知》,指出此次换届选举“违反了《工会法》第九条‘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的规定’,违反了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数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其做法是错误的,其选举结果是无效的”。
12月2日,市商务局工会向该公司转发了市总工会的通知,要求“严格按通知精神,依法纠正错误做法,并将纠正错误做法的情况及时上报”。
刘建华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却对上级工会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9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宣布公司行政不承认原有的工会组织,只承认新选举出来的工会组织,并冻结了工会的基本账户。
“在一无会议决定、二无文件通知的情况下要调我去当市管员,被拒绝后,即以不服从安排算旷工相威胁。”换届选举后,因未到公司安排的市管员岗位上班,刘建华便成了 “待岗”人员。
让法律说话
刘建华决定选择法律为自己讨说法。
早在8月23日非法换届选举会议前一天,刘建华向上级工会作了汇报。市商务局工会发出通知,认为这次会议,未在工会主席主持下召开,未经工会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公司党支部讨论决定,也未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不合法。换届会议之前,刘建华当着参加会议的23名工会会员宣读通知,当即有11人离开会场。
面对两名“工会主席”尴尬,刘建华选择法律。当时家人和朋友都劝他:不去那个单位上班也行,哪里找不到个事情做!
刘建华说:不!事情已经不是他个人去留的问题。
市总工会对此予以坚决支持,党组专门就此事召开会议,决定由维权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派出一名法律专干作为代理人,全程免费代理其依法维权的法律事务;在开庭期间组织各级工会领导和干部参加旁听。
1月15日,刘建华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建华认为,自己是芦东服装市场工会主席,自2003年1月起任期为5年,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安排自己去做市管员,同时以未到岗上班为由,将正常出勤算做旷工,请求芦东市场支付被扣发的工资,并要求芦东服装市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待遇。
芦东服装市场认为,刘的工会主席职务不是工作岗位,其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关系成了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刘建华拒绝市场管理员的工作,应视为自发终止劳动合同。
3月12日,市劳动仲裁委下达裁定书,认定刘建华的工作岗位仍为芦东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并由芦东补发其被扣部分工资,加发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加班费。
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
今年8月17日,芦淞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天紧张的审理,当庭宣布原告败诉,刘建华继续履行工会主席职务。
法院认为,工会的改选及选举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原告在知晓被告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株洲市总工会又确认被告工会主席职务合法,并认定原告工会换届选举无效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工会改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行为。被告仍继续在工会主席的岗位,履行其职务。同时,刘建华应得到工资、奖金补发和经济补偿金。
沉重的“不是味道”
8月胜诉到12月,法院判决已经执行到位,在公司工会主席的岗位上,刘建华仍然感觉不到欢欣。
一句“不是味道”,几多沉重。
刘建华事件之后的几个月,在全省工会系统引发一场讨论。
“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工会主席能像刘建华这样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呢?像刘建华这样的主席太少了。”
“改革在深入,民营经济在发展,工会组织在壮大,工会维权的任务日益加重。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会员的合法权益时,其自身的权益又有谁来维护呢?”
工会主席维权事件已经落幕,但事件的意义远远大于刘建华能不能继续担任工会主席本身,事件带给人们多方面的思考,比如工会法的严肃性,比如基层工会的维权机制还有哪些薄弱环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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