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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疑是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了贷款买房。同时,住房按揭贷款纠纷也日益上升,从天元区法院民二庭昨日出炉的统计数据来看,住房按揭贷款纠纷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四分之一强。
买卖双方麻纱 拒还贷款无理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以下简称株洲分行)去年向市民万某提供了按揭贷款7.7万元。而万某在还贷一万多元以后,发现房产公司没有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到银行,导致自己将来可能无法拿到“两证”。万某认为银行没有尽到监督开发商的义务,于是停止按揭付款。日前,株洲分行到天元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负有按时发放贷款和监督贷款合理使用的义务,银行对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由于房屋本身因质量、面积、产权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不负责任。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对开发商主张权利,但这并不能抵消购房者对银行按期偿还按揭贷款的义务,不能作为不履行对银行按期还贷的理由。
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逾期未还的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民庭庭长剖析还贷违约四原因
民二庭庭长黄冬媛介绍说,在目前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原告均为银行,被告均为个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保证人而被原告列为被告)。起诉的理由均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偿还贷款及承担保证责任。
而导致此类纠纷频发的原因,总结起来有四大类: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办理好“两证”,购房者认为银行没有尽到监督、督促开发商的义务,有意不按期偿还按揭贷款;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由于房屋本身因质量、面积、产权等问题产生的纠纷而拒绝偿还贷款;购房者经济状况变差确实不能偿还月均贷款;购房者因经商、打工在外忘记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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