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悬挂广告、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社区服务栏广告、楼层指示牌广告……如今,名目繁多的广告进入了各个小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小区业主们也开始关注小区广告的问题:“广告进小区是否应征询业主意见?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
天元大桥附近一个新建小区交付不久,刚拿钥匙的住户发现,小区突然涌进许多广告:围墙和外墙显眼的地方,分别悬挂着众多建材或装饰公司的大幅广告;公共绿地上也立着几块灯箱广告牌,分别打着医院、装饰公司、汽车、家电等广告;多层住宅的楼梯间贴着的楼层指示牌,外围是一家品牌油漆的广告;而高层住宅的电梯内厢,有3个面分别挂着某健身中心和瓷砖等广告牌。
记者走访发现,城区许多新建小区基本如此,天元区、荷塘区以及建设南路沿线一些高档小区,广告更显突出。而一些办公用房和大型商住楼的电梯门口,还安有分众传媒的广告电视,从早到晚循环播放;而一些老小区,则用不锈钢制作了所谓的社区服务栏,实际上张贴的也多是家具、家电以及招生之类的广告。
这些广告的收益情况如何?据一家装饰公司负责人透露,有规模的小区,墙面大幅广告多为200-400元/月,最优惠的也要1000元/半年;小区内的灯箱广告牌,每半年收费是1000-1500元;电梯间的广告牌,每半年收费多为300-600元。社区服务栏服务栏张贴的要便宜一些,只需40-60元/月。“这些钱多数情况下直接交给了物业公司,也有的交给了开发商,有的则交给了承包小区广告或制作社区服务栏的广告公司。” (德 怀)
收入属业主,“物业”有苦衷
那么,小区广告收入的“奶酪”该谁享用呢?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电梯和草坪等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与授权,物业公司无权享有广告收入。另外,要在小区内打广告,也应事先征得业委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
蓝天物业公司董事长文虎龙则认为,由于业主不是独立的经营实体,没有资格进行广告经营活动。此外,一些新建小区都是陆续交房,并未成立业委会。因此,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都是与开发商签约,负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广告的管理和维护。而广告收入,也主要用于上述管理成本和弥补物管费用的不足。
“目前,长沙电梯房每平方米的物管费是1-1.2元/月,而株洲大多只有0.58-0.8元/月。而现在保安人员的工资都达到800元/月。加上不少小区入住率和物管收费率难以达到理想水平,全市140多家物管企业,盈利的不足1/4。因此,物业公司只有通过广告收入,来弥补一部分。此外,这些广告收入也要用于电梯、花坛、路灯、水沟、绿化带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市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希望业主和业委会在这方面不能太较真,毕竟物业公司要稍有盈利,才能尽可能将小区管理、服务做到位,与业主同享房屋增值、和谐共处的双赢局面。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如何处理呢?文虎龙坦言,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业委会授权;广告收入也应透明,扣除电费成本和管理费用后,主要用于社区设施维护以及组织社区活动等。此外,还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的把关,避免低俗广告影响小区品位和业主生活。 (米 南)
广告收入用在哪物业公司应透明
“小区里随处可见广告,从未有人征询过业主的意见,也不知道是谁允许进来的?广告收入,业主也未享受分文,到底哪去了呢?”小区业主陆先生认为,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广告,首先应征求业主同意,获利也应归业主共享。
另一小区的业主谢女士反映,小区电梯里发布房产、装饰、汽车、家电、健身等广告,已经有两三年了,广告收入均由物业公司收取和支配。“至少应将这部分收入透明化,如果是用在维护小区整体设施等方面,业主们也还可以接受。”
记者在一些小区随机采访了30多位业主,无一人知道广告是如何进驻小区的,也不知道广告的收入和支出。很多居民对社区服务栏上的广告内容有意见:“什么男科、妇科、人流手术的广告也进了社区,多不雅观,对孩子的教育也不好。”
也有业主认可小区广告是一种获得信息的渠道。业主彭先生认为,购买新居,谁都面临要选择装修公司和建材品牌的问题,广告上提供了一些优惠措施和联系号码,可以在家门口就了解许多有用的信息。 (铭 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