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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许多市民对这项新的惠民政策还有许多不了解的地方。就此,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市医疗保险处,得到了如下解答。
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株洲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包括(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少年儿童;(二)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和区辖乡(镇)农村居民;(三)年满60周岁以上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和区辖乡(镇)农村居民。
据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在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本人自愿,同样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即指一个家庭中有多名居民同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整体参保。
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户口不在市区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户口簿、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下几类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当年有效的《株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鉴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五保户”和“三无”人员,需携带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或出具的证明;(四)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家庭成员中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刚刚正式启动,所以对2008年的参保做了一些详细规定。
2008年1月份参保登记的,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2月份参保登记的,缴纳1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3月份参保登记的,缴纳10个月的医疗保险费;4月份参保登记的,缴纳9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从缴费的次日起开始。
200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参保登记的,缴纳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待遇。
2008年8月31日以后不办理2008年度的参保手续。
对新生儿参保有什么规定?
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后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6月30日前参保的,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7月1日以后参保的,缴纳半年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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