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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没钱照样打官司
2008年十件实事“解读”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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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是2008年我市10件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000例。什么样的人能享受法律援助?如何寻求援助?记者前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做了一番了解。如果市民需要法律援助的帮助,可直接前往天元区鼎城大厦法律援助中心,或拨打其咨询电话2872148。
2008年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例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今年69岁的皮姓老人却一直为儿子不赡养自己的事情伤心。老人向儿子追要赡养费起纠纷的时候,有人为其拨打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她也成为了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的第一位市民。
皮老曾结过三次婚。第一次是1957年,嫁给攸县丫江桥镇某村的谢某,生下一女,后与谢某离婚。1969年,皮嫁给本镇另一村民刘某结婚,生有一个儿子。1986年,皮离婚后再婚,但没有再生育子女。中年的皮原本与丈夫能凭双手养家糊口。但进入老年后,随着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也没了来源。虽然女儿每月提供200元赡养费,但儿子一直不过问老人生活,皮与丈夫生活举步为艰。
皮的儿子长年在外做生意,有车有房,但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为了讨要赡养费,老人甚至与儿子发生了纠纷。就在老人别无他法的时候,热心人为她寻求到了法律援助。
经过调查、起诉,前两天,法院调解结案:儿子每月承担生活费150元,一年分两次付清。老人的医疗费,他承担一半。(案例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经济困难是指在我市,城镇居民收入低于220元/月,农村居民收入低于30-50元/月。
经济困难的居民在涉及以下案件时,可享受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追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证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
3、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事故的医疗费和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的;
6、主张见义勇为的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律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范围可放宽。放宽范围为:
1、国企改制破产中权益受损害的职工;
2、征地拆迁中权益受损害的人员;
3、家庭暴力下的受害妇女;
4、权益受到损害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民工在讨要工资,工伤赔偿中,可不问其经济条件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
1、申请人陈述基本情况,值班律师进行必要的登记,即第一步法律援助咨询;
2、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经济困难证明和案件的相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发出援助通知书,办理委托手续;对不符条件的不予援助,如对不予援助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有效的提供法律援助,无效的不给予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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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株洲晚报 作者:
戴萍 王海凡 编辑:
刘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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