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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荷塘区疾控中心主任易舜欢因违纪被职工举报,今年2月初被市纪委、监察局查实后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株洲晚报曾以 “吃喝主任,吃掉乌纱”为题作过报道)。可就在被撤职之前,他置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于不顾,擅自将举报人2007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 “不称职”。昨日,市纪委纠风办证实,易舜欢因有 “打击报复”嫌疑再度被调查。
查实易舜欢在担任荷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后,2月1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易舜欢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易舜欢行政撤职处分。2月4日,荷塘区政府对其执行了这一处分决定。
2月26日,一位曾向纪检部门举报过易舜欢违纪情况的荷塘区疾控中心职工再度来到市纪委纠风办反映,易舜欢在2007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她定为 “不称职”,她认为这是对她进行打击报复。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由纠风办牵头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元月28日,易舜欢召集荷塘区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召开会议,议题之一就是对全体员工2007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评级。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对全体员工 “暂不评不称职”。
可是,就在易舜欢被撤职的前两天 (2月2日),他书写了一份公函,内容是举报人等两人 “因长期旷工,经常迟到早退,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且年底拒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经讨论,2007年度工作考核评为 ‘不称职’”。易舜欢在公函上签了名,并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公章后,送到了荷塘区劳动人事局。
调查组认为,易舜欢所发公函的内容与荷塘区疾控中心元月28日的会议决定不符,系易舜欢的个人行为, “既违反了公务员考核工作程序,又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嫌疑”。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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