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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消费者上当 我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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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担保公司不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要承担赔偿责任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文洁丽 刘智艳) 买房人买了期房,在交付之前开发商要是把房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走人,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成为烂尾楼怎么办?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会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为了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我市出台了《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简称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购人在所购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预售人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金等。
按照该《办法》,房产管理局是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预售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人(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成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监管协议书。预售人出售预售商品房时,须向预购人(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预售资金使用担保。预购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到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交付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人可以向担保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小款开支。其额度不得超过已收预售款的10%。备用金只许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投资。
银行和担保机构因为不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给预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可以计入工程成本。
《办法》会否影响房价?
《办法》的出台抬高了楼市入市的门槛,增加了开发商的经济压力,如此一来,是否会对房价造成影响?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实行资金监管,的确能避免购房者的买房风险,但对于一些多线、多城市开发的房产商来说,挪用预售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一般而言,开发商的预售房款占到总投资的30%左右,如果这些钱被监管了,开发商的资金链突然收紧,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市场房源的供给量减少。如此一来,房价也许会出现较大波动。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资金监管不太可能对整体房价产生影响。早在几年前,广州市就正式施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从广州等地的执行效果来看,这一制度的主要成果是减少购房者的买房风险,而没有直接影响到房产供给以及价格体系。
《办法》实施 市民叫好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交纳房款时,心中难免存在着担忧和顾虑。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尚在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如果开发企业将所收取的房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走人,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成为烂尾楼,其后果难以想象。《办法》的出台,让市民纷纷叫好。
在石峰区一家企业工作的刘先生说,他的朋友就遭到过某开发商欺诈。几年前,朋友向某开发商预付了几万元现金,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第二年就交房,结果到去年还没有交房。更让他万万没想到,开发商一房多卖,最后竟携款逃跑,“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市民陈女士则表示,商品房预售阶段,由于购房者获得房屋销售信息的渠道很少,只能任由售楼人员摆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出台,使消费者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希望主管部门能严格监督和管理,保证办法的落实,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业内人士称,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非常有限,他们手中的钱甚至不到总开发量的25%。这意味着,不少开发商的资金来源或是银行,或是购房者交付的预付款,那么一旦资金链发生问题,吃亏的就是购房者。现在,我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有利于购房者的资金安全。但是,对没有实力的开发商而言却可能是“致命一击”。不过,抬高楼市入市门槛后,无疑会更有利于市场稳定、促进秩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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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株洲城区各类商品房均价已达23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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