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这是自1997年以来的第十一个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将今年的主题定为 “消费与责任”。曾经以维权投诉而让我们熟悉的节日,在今年已经把消费责任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了消费者的利益吗?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是否认真履行了市场监管的职责?
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是否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节前,记者将镜头对准这三个 “责任群体”,透过采访事件看责任者的表现。
“九阳”商用豆浆机:记者监督 商家“听诊”改“上门”
“承诺的24小时维修到底要如何兑现?”3月10日上午,记者接到冶炼厂罗先生的投诉。
去年7月,他在九阳商用豆浆机株洲代理点(兼售后维修)购买了一台豆浆机,今年3月7日机器出现故障。但此时他才发现,株洲惟一的代理维修点在去年11月已撤出。当他向该机器售后服务总部反馈时,对方却表示只能“听诊”,即根据罗先生口述的问题来判断问题,再把可能损坏的原件寄到株洲,至于具体维修操作还要罗先生另想办法。
随后,记者以罗先生朋友的身份再次向售后总部咨询,得到的答复也是“等待公司寄元件,但需要自行维修。”
中午,记者亮明身份与“九阳”售后总部联系,负责湖南地区的工作人员许人中表示,由于株洲的代理商撤出,所以“24小时上门维修”的承诺暂时无法实现。他已经联系了株洲周边城市的代理商,如果无法联系上,他将在3天内直接赶到株洲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他还补充说,由于商用机与家用机代理商是分开经营,因此不会影响到普通的家庭消费者。
手记:3月12日上午,罗先生特意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已经从车站接到了售后服务人员。对此,他表示很满意。虽然“24小时上门”的服务约定被推迟了几天,但是最终投诉人还是等来了客服人员。从“听诊”到“上门”,但愿今后没有记者介入,商家也能如此。
手机经销商:踩在维修条款边缘
今年1月3日,冯先生在我市一商场手机专柜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大显X3000手机。但新手机仅使用20余天,太阳能功能即失效。
1月26日,冯先生在该专柜调换了一台同品牌型号的手机,但在10天后又出现白屏症状。2月13日,由于超过商品换货期限,因此他将手机交由该专柜送厂家维修,当时的销售人员表示“最多一个星期修好”。可是,自手机送修后便杳无音讯。
3月11日,冯先生手机送修的第28天,记者再次陪同冯先生来到该专柜,店员仍旧表示长沙代理维修点还未接到总部发回的维修手机,最近一周可能都拿不到货。
并翻出一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她认为应参考第十六条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还未到60天的“大限”,要冯先生再等等。
但记者翻阅此条例后发现,应参考该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于是再次与店员理论。
随后,店员马上联系专柜负责人,并由专柜负责人询问长沙维修点。不久,店员给出另一个截然不同的答复:手机可能快到了,保证能在两天内送到冯先生手中。
手记:3月12日中午,冯先生接到该手机专柜的通知,顺利取回了自己的手机。倘若不是记者与消费者有心,那么这台手机至今还不知道会待在哪里。
字体:
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