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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江攀)假如你在公共场合有不文明之举,并且不巧被旁人用手机或相机拍摄下来 “晒”之于互联网上,那你可能就成了 “网络红人”啦!如此无处不在的网络 “拍客”行为在惹来争议的同时,也正在悄然地影响到普通市民的生活。
两个典型案例
今年3月,我市一名女乘客带着狗上公交车,且狗独占一座,这一幕被另一名乘客拍下后公之于网上,立即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跟贴谴责这种不文明现象。该照片还在全国一些知名网站流传,影响广泛。
4月5日晚,本埠一网站的论坛里又出现了一个类似的贴子。一名在石峰公园攀爬樱花树拍照的 “帅哥”成了事件的主角,其中一张还是近景特写,只不过在人物眼睛部位打上了马赛克。截止至昨天下午5时,该贴子的点击率已近1500次,跟贴70余条,且被论坛管理员作 “加精”处理。
“网络民意”:谴责和不安
对于上述事件中两名被拍者的不文明行为,绝大多数跟贴网友持 “谴责”态度。不少网友还认为,如此把不文明行为的照片公之于众,可以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当然,事件也引发了一些网民的不安——
一名网友感慨道:随着拍照设备被广泛普及,每个人都可能活在 “监视器”下,要想 “出名”也太容易了,好累!
另一网友则说: “我们经常会有一些不文明之举,只不过有些比较轻微,且没有被人拍到而已……下一个被拍的不文明者,会是你吗?”
还有网友提出质疑:被拍者的不文明行为固然不对,但未经行为人允许,随意拍照和发贴公布,这是否有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和隐私之嫌?
律师观点“拍客”无大碍 言论须得体
对于网络 “拍客”现象,本报律师聂炜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如果所拍照片不是用于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权;而且,现有法律对 “隐私”尚无明确的界定,被拍摄的又是公共场合下的不文明行为,所以也不应视作侵犯隐私;而市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也是可行的。
不过,聂炜还是告诫:网民不应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谩骂,否则就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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