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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唐艳 杨成之)现在开始,我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将可享受到相关政策的补助,参保人员个人部分只需要交纳100元/人的大病互助费即可。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株洲市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市区企业缴费标准为1014元/月,大病互助费为10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可享受同级医保基金、同级财政、省财政的补助;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借款来解决。大病互助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该次新政策涉及的参保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经主管部门、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市属国营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只建住院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没有个人账户金,只具备住院和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时身份认定的功能。
市医保处蔡处长介绍: “现在我市有市属困难企业130多家,符合条件参保的退休人员超过1.4万人。为了执行好这项惠民政策,市财政每年都要拿出1000多万元来进行补助。虽然超过60岁的退休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同是交纳100元,但两者住院报销的比例不同,前者报销的比例为50%左右,后者则达到70-80%。所以希望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抓紧机会参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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