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孙晓静)小区外墙、楼顶、公告栏,甚至是电梯内,广告的无孔不入几成铺天盖地之势。河西居民张凤芝(化名)开始抱怨:住宅区不应搞得象个商业区,并就此向本报投诉。
可在连日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张凤芝们或许从没想到的问题:“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刊发广告”,这种赢利模式已让物业公司收获颇丰。而这笔钱,小区业主是从没分到过一杯羹的,就算是维权意识最强的业主,也罕有维权的实际行动。
【调查:小区广告年入上万】
家在河西,张凤芝对所住小区颇感顺心,“交通便利和管理规范”。不过,随着小区的次第开发,大小广告牌开始“爬”上楼顶,占据外墙。自家小区的住宅外墙上,已打上了采暖、五金等广告,而相邻另一楼盘,围墙上则集中了大大小小近十块广告牌。
就此,前日上午,记者以计划发布户外广告为名,来到位于河西庐山路上这家竣工不久的热门楼盘。
小区物管人员热情介绍:镶嵌在住宅楼外墙的户外广告位,每季度收费1800元 (一次性付款);小区内还有多处广告位可供选择。围墙上,1.5米×4米为一个“展位”,1400元/季度。电梯作为业主每天的必经之地,收费最高,大堂每季度的价格是6500元。
记者又走访了相邻的一个小区。该小区的广告按面积收费,一般是35元/平方米。
据此推算,一个中等楼盘的广告年收入在3~4万元左右。
【物业:填补物管资金缺口】
记者向物业公司亮明身份,继续询问此事,物业方解释,“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刊发广告创收”,是为了适当填补管理资金的缺口。
缺口在哪?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两手一摊,“你可以去看看我们小区的空置率”。据介绍,这个新开发的楼盘目前已销售一空,但很大一部分房子,业主由于种种原因暂未入住,目前的入住率不到50%。这对收取物业费带来的难度不小。
物管称,这笔广告收益正好补上了这个缺口,并将用于小区管理。
【律师:这笔钱业主有“份”】
据记者初步调查,目前,在株洲已开发的楼盘中,还没有业主获取“小区公共空间广告费”的先例。
采访中,所有业主都表示,他们从未想到过有这笔收入,虽然一些小区会定期公布物管收支情况,但广告收入一块从来没有单列出来。
从法律上讲,这笔钱业主究竟有份吗?
对此,《物权法》有明确解释,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所说的“共有部分”,当然包括楼顶、电梯间、走廊、走道、小区院墙等。
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介绍,小区公共空间刊发广告,收益自当归业主所有。但有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却约定“小区公共空间收益归管理方或开发商所有”,部分业主对合约上的公共区域使用权概念不清,在没有充分了解自己权利的情况下,却将权益拱手相让。
吴律师还提醒,业主在分配小区公共空间广告费的同时,也应该分摊它带来的成本和风险,这包括电费、维护费以及一旦出现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