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太阳安置小区内“豪宅”耸峙
村民称,大部分为非安置对象,户主中甚至还包括某些公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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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网 |
时间:
2008-05-04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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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村支部书记家的院墙和宅门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樊人)虽说是安置小区,荷塘区太阳小区里的相当一部分楼房却并非安置房。不少房屋还是高大气派的“豪宅”,这其中就包括村支书易某家的楼房。
据了解,位于荷塘区金山办事处太阳村集草冲的太阳安置小区始建于5年之前,根据相关规划,小区用以安置建设红旗立交桥时的30余户拆迁户。记者从多个村民口里得知,当时,每个安置户建房占地不能超过120平方米,高不能超过3层半 (即指第4层只能建2米多高)。
然而,记者昨天接村民举报后在现场看到,这里的楼房已远不止30余栋。在最初的几排安置房周边,已成排建成了大量新楼,多为4、5层高,一些楼房还带有宽大的庭院,面积多达两三百平方米;另有一些楼房仍正在加紧兴建之中。
小区内,太阳村支部书记易某家的楼房尤为显眼:楼高4层,比其屋后的安置房高出一截;傍山而建的镂空围墙、仿古宅门将其和前排另一栋楼房围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庭院;庭院内假山、花卉、阳亭等颇显大气。
而与易某家一路之隔处,另一栋带大庭院的楼房同样醒目。有村民指称,这是某 “城管干部”家,建房地皮是花钱从村里买的。 “你看,这些高不止3层半的楼房基本上都是外来的非安置房,至少有几十栋;他们以每平方米120元到150元不等的价格买进地皮后建房,至今未办手续。买地皮的钱,到底进了什么账户也不清楚。”
据悉,我国国土法明文规定,村民实行一户一宅;村民原有房屋出租或出售后不得申请新的住宅用地;非村民不得在村内兴建住宅。另外,荷塘区国土部门对村民住宅用地的面积审批一般不超过140平方米。
之后,记者又联系荷塘区桂花国土所一李姓负责人。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他说,市局已经开过会,要求所有对媒体的发言 “都通过局里的发言人进行”,而发言人的电话他又 “一时不记得”。
无奈,记者又联系市国土监察支队一赵姓负责人,他的答复是, “太阳村的事正在调查,但得有个过程,到时候肯定会有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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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唐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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