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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管品龙 冯 杰)单位 “一把手”管人管钱,一直被认为是 “天经地义”的。昨日,市纪委公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对这一做法亮起了 “红灯”。今后,县处级“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和干部人事工作,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平表示,近年全国发生的大的腐败案件中, “一把手”占了不小比例,“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市纪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在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惩处职能时,加上了这一个 “紧箍咒”。新出台的 《暂行办法》要求,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简称 “三重一大”)事项,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而且,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正职领导干部必须末位表态。
《暂行办法》明确,正职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本地本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从严规范自身行为,并严格管理好配偶、子女;不得直接分管本地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而且,将按照“任内一次,五年一审”的原则,把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性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以及拟提拔或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于正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免职、调离领导岗位等组织处理乃至纪律处分。
市委书记陈君文对这一 《暂行办法》充分肯定并高度重视,认为它是一个关心、爱护、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的有效办法,再三叮嘱 “重在落实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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