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管品龙)昨天,市纪委出台 《关于加强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 “三重一大”需集体研究决策,单位 “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办法出台后,市民们拍手叫好,而县处级领导干部们也普遍对此表示欢迎。
机关干部刘先生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株洲市纪委的这一“招”应该是对中央政策的细化和落实。而且,4月30日,市人大刚刚任命31名县处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这个时候出台这一《暂行办法》正是时候。“‘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势必缺乏监督,很多人往往就毁在这一点了。现在多了‘紧箍咒’,必定会对分管领导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自然可以多为民做实事,而自己也少犯错误了。”
市教育局局长陈天星说:”作为局一把手,我为纪委的这一决定叫好,领导干部不能独断专行,不能形成 ‘绝对权威’,要能听得进群众意见。 ‘一把手’不能什么权力都抓,什么事都管,否则就没有精力谋大事。”他告诉记者,在续任教育局长后,财务、人事、基建都没有直接分管。“‘一把手’只把握大的方针政策,定好规矩就行了”。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单位 “一把手”分管财务和人事目前仍然比较普遍。某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称,以前, “一把手”分管财务和人事,只是按 “惯例”办事,现在看来得改改了。他表示将在最快的时间内落实纪委的文件,将不该自己分管的全部交给副职分管。 “这样也好,免得自己犯错误。这些规定,从另一方面想,其实也是纪委对 ‘一把手’的关心爱护。”他笑着说。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