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曾彦予 肖文森) 千万不要以为烟头小就可以随手扔,5月10日起,城管监督员、交通协管员正式上路执勤,对市民随手乱扔、乱穿马路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可要罚款了。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根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发出 《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城区范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并组织城管监督员、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垃圾,对责任单位,或者业户处以50元罚款;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每人 (次)处以20元罚款;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每台 (次)处以50元罚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脏物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随地吐痰的,每次处以20元罚款;乱贴乱画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