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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刘芳军 文珠) 有钱拒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判决,反用钱砸警车。5月5日,攸县法院依法对一名“牛过头”的私企老板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依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该单位决定罚款20万元。据悉,这是攸县法院历史上对被执行人最严厉的处罚。
徐某诉株洲雷兰数字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雷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攸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9日判决结案,判决由雷兰公司赔偿原告徐某4.4万余元 (已付7411.4元)。判决后,雷兰公司不服,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4日调解结案,调解由该公司在2008年2月4日前赔偿徐某3万元 (已支付的7411.4元除外),如逾期未履行,按一审判决执行。调解书生效后,雷兰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月22日,徐某向攸县法院申请执行。攸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逾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5月5日,攸县法院依法上门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雷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到法院把有关情况说明,但刘拒不前往。执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想强行将刘某带上车,但他不仅不配合,反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执行人员。刘某的母亲及妻子等人上前殴打执行人员,致使两名执行人员的手、脖子等多处被抓伤。此时,刘某从口袋拿出一把钞票 (约1万余元)砸在法院的警车上,并大声叫喊: “我有的是钱,就是不履行”。攸县法院获悉后,立即增派警力赶赴现场,将刘某强行带离现场。当日,攸县法院根据刘某暴力抗法情节及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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