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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文洁丽 谢逢秋)从5月12日开始,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廉租房的补贴对象是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补贴标准为人均保障面积10平方米,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进行补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 (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以上条件,且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凭务工单位证明)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租的标准为50平方米以内。我市新建的南华小区廉租房位于芦淞区龙泉办事处京渌立交桥,入住时间为2009年上半年,第一批提供1000套住房。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 (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补贴标准是每户补贴1.8万元,今年计划补贴330户。
市房产局表示,低收入家庭可在以上保障方式中任选一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种保障方式。年满30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婚人员,也属于住房保障范围。此外,2010年底以前,我市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资格审核程序非常严密 不容弄虚作假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洁丽 小玲 谢逢秋)为了防范 “开私家车,住经济适用房”等现象,我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程序非常严密,申请人不要有侥幸心理。
据了解,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住房保障方式的报告,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表,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双方以及已成年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5月12日至5月16日,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5月17日至5月21日,社区张榜公示,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对象的有关资料制成电子表格,报市房产局房改科。
最后,市房产局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逐户核实后,按照申请保障方式和人均居住面积的多少,分门别类配发购房资格顺序号,并向社会公示。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由少到多,确定本年度住房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审核是实施该项政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的个人,由市房产局取消当年住房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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