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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招生比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总数1:1确定
●上省级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2个A
●普通高中严格按40人编班,严禁办重点班、快慢班、奥赛班、实验班
株洲网讯 (株洲日报 成建梅 周美 季娇科)我市中考将于6月18日、19日、20日进行。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2008年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有一科以上为“F”不能毕业
据悉,今年普、职招生比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总数1:1确定,各县(市)区,普高按此比列划分,初中毕业生33421人招收16510人,城区公办计划招生基本符合1:1,加上民办学校招生指标在6:4左右。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按呈现的等第进行录取。F等为不合格等第,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不能毕业。
特招生与特长生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5%
各校录取时实行择优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2个A,其他学校不得少于1个A。
鼓励各高中学校创办自己的特色,各校可自主招收一批艺体特长学生即特招生。同时,还可确定一批录取时享受优惠条件的艺体特长生即特长生。特招生为公费指标,特长生享受学业成绩等级最低一门学科升一个等级的待遇。特招生与特长生比例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
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继续给予优惠招生政策。
学生可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
志愿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学生可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
填报志愿在会考考场,填报时间在6月20日下午4:30-5:30之间进行。未填报志愿或者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各普通高中要实行标准班额,严格按40人编班。严禁办重点班、快慢班、奥赛班、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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