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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限塑”,本报昨与株百股份联合举办公益活动——“使用环保袋,我们同行动”
株洲网讯 (江攀)昨天上午,由本报和株百股份公司联合举办,旨在宣传国家 “限塑令”、倡导环保的 “使用环保袋,我们同行动”公益活动在株百超市5大门店同时启幕。
上午9时半,活动启动仪式在株百荷塘购物广场前坪举行,株百股份公司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尽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尽可能多地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菜篮”。与此同时,株百荷塘购物广场及株百芦淞超市、天元超市、石峰超市、中心广场店等门店同时开始向前来购物的市民免费发放可重复利用、易降解的环保购物袋,同时给予使用环保袋购物的顾客以优先收银、放行便利,并赠送罐装饮料等小礼品。
活动吸引了众多的市民踊跃参与。昨天全天,株百超市各门店共发放环保购物袋5000余个,赠送小礼品近3000份,上万名顾客在 “支持环保购物袋签名墙”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种环保袋非常结实,可提可背,可以清洗,可以折叠,容量也很大,而且环保,以后我会经常使用。”在株百芦淞超市,来自龙泉的侯大婶领到环保袋后高兴地告诉记者。
在株百荷塘购物广场,来自晏家湾的陈先生背着小孙子在签名墙上签下自己和孙子的姓名。他说,虽然以后到超市拿塑料购物需要自掏腰包,但他完全理解国家制定该项措施的意图。“咱可不能图一时痛快,欠下子孙的环境债啊!”
相关链接 “限塑令”要点解读
1、什么是 “限塑令”?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即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发布2008第8号令,签署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因此,上述通知和办法被普遍理解为 “限塑令”。值得说明的是,“限塑令”并非 “禁塑令”。
2、哪些属于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写明: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3、对商家有哪些约束措施?
根据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家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订塑料购物袋价格,但若存在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以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类行为,将被除以5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
若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规定,则将面临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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