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执行人员将强制执行的2.6万元贷款交给刘慧娟。
本报记者 王鸿 通讯员 欧建 郑莺
前言:
为赚钱换肾,她含辛茹苦,可因为“老赖”一直拖欠货款,她不但耽误了第一次换肾良机,还给她换肾后的后期治疗造成不利影响。在法院的帮助下,昨日上午,她饱含泪水,用颤抖的双手接过了自己那2.6万元血汗钱。至此,她追讨货款的辛酸之路已历经了4个年头。 赚钱换肾,风雨中她骑电动车送货
荷塘区泉塘湾的刘慧娟,是个娟秀中透着聪明的姑娘。可不幸偏偏降临到她头上,2004年,在新华西路开机电产品店的她被确诊患上了尿毒症,需要换肾才能治好。花季姑娘顿时被命运的乌云所笼罩,可她没有放弃,而是奋起与命运抗争。
2004年7月,时值株洲大道粟雨路及天易路改造,她开始为道路基层、桥涵和排水工程施工提供电焊机、电焊条等,碰到工地需要一些小五金,她自己送去。风里来,雨里去,她连续几个月骑电动车来回奔波,尽管超负荷支出体力,不断加重她的病情,可她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只有赚到钱,才能换肾。
至2005年1月,负责在她店里赊购机电产品的施工负责人胡某(工程师)和林某(管理员)在支付了她部分货款后,一直欠着2.6万余元货款不付。
当时,由于凑不齐换肾的钱,湘雅医院通知她换肾配型成功、可以手术的消息时,她只好看着良机丧失。一个月后,她再次被通知可以手术,她只得四处借钱,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凑齐钱后才换肾成功。
可术后每月4千元的高额医疗费让她再次陷入困境,在卧床休息一段时间后,她一边经营店子,一边拖着近乎虚脱的病体追讨货款。
遭遇“踢皮球”,两次下跪讨货款
2005年6月的一天,已多次追讨货款未果的刘慧娟再次找到胡某和林某,可胡某以工程款未结清无钱支付为由,要她去找工程发包单位——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局)。
“我求求领导做主,帮忙追回我的货款。”第二天,刘慧娟来到开发区建设局,当即跪倒在办公室,要求有关负责人帮忙解决她的货款问题。可她得到的答复是,发包方只与承建方——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发生账务关系,她应该去找华南公司。
于是,在此后的几个月内,她多次拨打华南公司株洲合伙人谭某、何某的电话,可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无人接听,到项目部去也无法见着人。
无奈之下,她又多次找胡某。2005年11月下旬,胡某与她一起来到项目部,她又一次下跪请求还货款。当时何某仍然推托,谭某见状当即走出办公室准备坐车避而不见。此时的刘慧娟一头倒下,拦在谭某的车前,但谭某迅速下车一走了之。
当时本报以 《2.6万元欠款拖垮换肾姑娘》对此进行了报道,可胡某、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前者一口咬定工程款未结清无力支付货款,后者却说大部分工程款已结清,胡某有钱支付。“货款皮球”就这样踢来踢去,刘慧娟只得以泪洗面。
多方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
可坚强的刘慧娟并未放弃,她又多方奔走,四处求助。在大家的建议下,她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2006年4月,刘慧娟与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的殷徽律师取得了联系,可因为付不起两千多元律师代理费,殷律师建议她请求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
不久,刘慧娟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对刘慧娟的情况进行了审核,指派殷徽律师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刘慧娟不用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为了帮助刘慧娟讨回公道,殷律师接手后随即对此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06年年底向天元区法院起诉,将华南公司、胡某、林某、谭某和何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刘慧娟的货款2.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
月薪几千元的“老赖”仍不还款
2007年1月4日,天元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1月9日,此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可在审理的当天,被告林某、胡某、谭某和何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被告拖欠货款应当归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胡某、林某承担支付所欠货款的责任,遂于当年12月份判决被告胡某、林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慧娟货款2.6万余元。
但10天过后,胡某、林某不但没有支付刘慧娟的货款,有时打电话都找不着人。于是刘慧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法院了解,胡某在原来的工程完工后,又受聘为其他工地的工程师,现在某房地产公司当技术指导,月薪达4千元。可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胡某的账上没有钱。今年2月26日,胡某立下承诺:与林某协商,想办法筹措资金,分期还款。
可3个月过去了,胡某、林某仍未支付分文。6月4日上午,执行员再次找到胡某,责令还款。胡某随后派人将拖欠的2.6万余元货款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