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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樊人)备受关注的我省凤凰县“8·13”塌桥案的部分事故责任人11日在攸县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检方指控4名被告人涉嫌玩忽职守,其中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湘西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东升还涉嫌受贿。
去年8月13日,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东升、陈昕、侯茂彪、张飞等在任职期间,在对凤大公路A1标段堤溪沱江大桥修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放任对堤溪沱江大桥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堤溪沱江大桥在修建过程中发生坍塌。同时,被告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责任有限公司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的 “业务费”;被告人胡东升作为凤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凤大公司的 “业务费”,且在任凤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据此,攸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东升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陈昕、侯茂彪、张飞的刑事责任;以单位受贿罪追究湘西自治州凤大有限责任公司的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期宣判。
另悉,此案的其他部分事故责任人近日已在我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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