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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5起“杀亲”案件的记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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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制服犯罪嫌疑人。 株洲网讯(刘薇薇 朱瑛)今年5月27日上午10时许,记者听到一起骇人听闻的惊诧事件——
天元区珠江花园小区内一居民房传来急切的呼救声,只见卧房窗户外两双手穿过防盗窗不停挥舞着!据居民们介绍,户主陈老汉夫妇被其亲生儿子陈某用菜刀相威胁,无奈逼迫逃至卧室内将门反锁以保全性命。当民警赶到时,陈某还在客厅乱窜,双手紧握菜刀发狂似的咆哮着……
“请你们把我崽击毙!”当民警把陈某制服后带回派出所时,陈老汉夫妇强忍着身心之痛向民警不断哀求着。
原来,其子陈某今年已40岁,因5年前单位下岗,2年前离婚带来的打击,使其变得长期忧郁。陈老汉夫妇见状不忍,经常开导并劝其找份工作。然而,陈某非但不听,还时常对其父母拳脚相加。此次行为最为恶劣——陈老汉左眉骨开裂鲜血直流,遍体鳞伤;陈母腰部挫伤,满脸淤青,其状惨不忍睹……
仅仅是因为家庭琐事举起屠刀叫嚣着要杀死亲生父母;因为口角矛盾要杀死兄弟姊妹;因为猜忌不满将妻子报复而杀之;因为欲火激情而狠心地将恋人残害……这一系列残忍揪心的案件往往让人触目惊心!
据统计,自2007年11月份以来,我市共发生命案22起,其中 “杀亲”案件15起,占案件总数的68.18%,同比上升200%。尽管这些案件在短期内均得以圆满告破,但因此引发的教训令人深思、叫人警醒。为此,我们带着沉甸甸的疑问和责任对这15起 “杀亲”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生活琐事引来悲剧
“杀亲”命案中的绝大多数是由于琐事产生纠纷从而引发杀人动机!
今年1月29日晚,攸县某木材加工厂的广西人韦某与其子因钱的事情发生纠纷并相互扯皮打架。在打斗中,年老的韦某不敌其子,多次被打倒在地,后被邻居劝开。次日早上,邻居见韦某一直没有出门,便进屋打探究竟,却发现其早已停止了呼吸。经鉴定,韦某系遭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或将头部多次猛烈撞击在硬物上致急性硬膜下出血并颅脑损伤死亡。经侦查,韦某儿子交待了天理不容的杀父罪行。
就在此次杀父惨案发生的4个月后,一起妯娌之间的纠纷而引起的命案在攸县菜花坪镇苏洲村悄然发生……
“翠姑姐,俺对不起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王某在看守所的铁窗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5月10日上午,攸县菜花坪镇苏洲村王某为扶正去年因冰冻倒下的电线杆,到妯娌翠姑家的自留地里挖土坑,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在谩骂中,王某上前朝翠姑打了两耳光,61岁的翠姑为躲避被打失足摔下一米高的土岸。当晚7时许,翠姑在其家中死亡。
在人们悉心经营的家庭生活当中,亲属成员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分歧在所难免,但有的家庭不能正确的进行沟通和处理,致使关系紧张、亲情淡漠、矛盾激化,从而引发纠纷以致动手伤人甚至导致 “杀亲”命案的发生。这些踩着亲人血迹生存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制裁之下,更多的是道德的不容以及背负着一生的悔恨和人们的愤恨!
婚恋纠纷引发命案
从案件起因上分析,因为婚恋感情纠纷引发的案件数量占绝大多数。今年上半年,全市所发的16件案件中因感情纠纷导致命案的共10起,占该类案件的62.5%。
3月20日晚9点40分左右,高级工程师张某因不堪其妻辱骂便用锤子将其妻砸死。
株洲县的志军与女友小敏因谈恋爱发生矛盾,2008年5月3日上午8时许,志军把女友叫到外面,小敏称不愿意再与志军谈恋爱。志军一时激动,用一把折叠刀将小敏杀死在山坡上。
完好家庭毁于一旦
讲礼义、重亲情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与之格格不入的 “杀亲”犯罪的发生,自然成为人们议论和传播的热点,比其他形式的犯罪更具影响力。同时,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犯罪主体和客体之间系亲属关系,不仅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更严重的是这种由亲情爱恋的情感而转为仇恨和残杀,将给生者造成难于抚平的心理创伤,让家庭增加新的债务,陷入极度贫困之中。此外,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赡养,也将成为新的社会负担。在上述15件案件中,共涉及26个家庭,案件造成11名女性和1名儿童被重伤或死亡。
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祸及自身,而且往往殃及家人。陈某与李某长期婚外同居,但两人关系一直不很融洽。陈为了报复,2008年5月1日,将掺有农药的水装入空罐头瓶子故意给李的两个儿子吃,致使4岁的小明重度中毒。
2008年4月7日,朱某因恋爱纠纷与女友发生冲突,起意报复,在女友平时喝的牛奶瓶盖上注入农药。4月27日上午,其女友的母亲喝后引起中毒。
“杀亲”案五大特点
一桩桩血淋淋的案件,让人的脑海中不禁产生团团疑问: “亲情缘何如此淡漠?人性缘何如此冷酷?道德约束缘何如此失效?法德意识缘何如此丧失?是什么让凶残淹没了人性的善良?是什么让他们将屠刀如此轻易挥向亲人?”罪犯的伏法并不是案件的终结,留给我们的还有沉重的思考。
翻开案件卷宗, “杀亲”案的几大特点引起我们注意:
一是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此类案件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经济纠纷、家庭琐事等方面。由于涉案双方文化素质偏低,发生矛盾后,没有及时得到疏通,致使一方心理压抑,想不开,便采取过激手段;有的长期受到暴力侵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发生对抗,酿成悲剧发生。从全部 “杀亲”案件看,案犯绝大多数为男性,占总数的86.67%,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为主,占总数的66.67%,文盲或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人。
二是作案时处于亢奋状态。亲情犯罪案件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涉案被告人一般来讲主观恶性不大。与一般杀人案件有相应准备过程相比,杀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临时起意,作案时情绪激动、头脑发热,主要表现在随手用身边的菜刀、木棍等日常用具实施杀人行为,作案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部分人还选择了自残自杀、自首。
三是案件多发生在农村。15起 “杀亲”案大多数发生在偏僻的乡村,占73.33%。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群众对问题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相对较差,解决矛盾的方式相对简单粗暴,另一方面农村相应的普法教育,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使许多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上存在许多盲点和误区,致使此类案件发案较高。
四是贫困导致亲情缺乏。由于贫困,有的家庭成员为了几百元、几千元钱就会大动干戈,酿成血案。加上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财物的流动加剧使人们的道德伦理、思想观念不断受到各种思潮的冲击。从办理的一系列亲情犯罪的案件中,不难看出,大多案犯的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缺少平等和谐的气氛,家庭成员间个人私欲膨胀,注重经济利益,对别人的宽容性差,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容易产生报复心理。
五是对家庭矛盾调处不力。受 “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约束,许多人对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认为是家庭内部的私事,犯不着捅到社会上去。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错误思想,让一部分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的村委会和治保、民调组织、软弱涣散,各存实之,起不到应用的作用,使各种家庭矛盾不能及时彻底地化解,使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杀亲案件。
如何不让悲剧重演
我们分析认为,亲情杀人案件有其矛盾发生、发展、积累、激化的过程,防范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追本溯源,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一要加强社会面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引导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是防范此类案件发生的最长远也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大力宣扬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对不孝敬父母,不尊老爱幼、婚外情、虐待子女、家庭暴力、卖淫嫖娼、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丑恶现象,在给予司法教育和惩处的同时,还要予以道德的谴责和压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村建设,将法制和道德教育生动化、本土化、具体化,提升教育的效果。
二要加强家庭道德观的重新塑造,家庭成员间要掌握正确的沟通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等传统美德,坚持男女平等,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理解、多宽容,保持和谐的家庭气氛。还应注重个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道德观、法律观与人生观的深入教育。对孩子要正确的关爱、引导和谈心。
三要健全基层治保民调组织,发挥综合防控力量。要发扬基层组织排查化解家庭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家庭暴力、纠纷、婚变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激化因素纳入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范围,及时发现,及早介入,超前化解,防患于未然,制止和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 “民”转“刑”案的发生。
四是社会应加强心理辅导机构的建立。从以上的案例还可以看出,案犯大都个性中存在某种缺陷,性格比较内向,心事不随便暴露,加上一些消极情绪的累积,时间一长,对挫折的忍受力降低,受到刺激时容易做出攻击性的反应。
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人不会死而复生!善良的人们请记住这血的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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