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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唐艳 田璐) 为提高株洲市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由株洲市金融证券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株洲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执行。
交通事故采取 “快速处理及理赔”在我省还是首创。根据暂行规定,适用本规定的交通事故为发生在株洲市四区所辖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含)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
按照规定,除开七种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有条件的,应当用照相机、手机等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然后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 “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再自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按规定应撤离而未撤离现场的,值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执行的,交警依法减免处罚;对不执行规定的,则依法从重处罚。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可直接到专门设立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并办理索赔手续。
据介绍,每年我市发生交通事故约为8000余起,其中超过60%为无人员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由于现在每起交通事故都要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员查勘过现场才能进行定损和定责,一方面,致使在交通运量大的路段经常因此发生交通拥堵,对市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在处理这些小事故时费时费力。
新规定实施后,事故登记、定损、定责将在半个小时内处理完成,全市12家开展了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都将集中在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相关业务,做到立等赔付,1个工作日内将理赔到位。另外,通过快速理赔通道处理的交通事故将被视同进行了现场查勘,不会因缺乏现场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被扣30%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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