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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伍海涛 麦华军)昨日,市交警支队、金融证券办、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宣布,在全省率先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快速保险理赔的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将有效地引导、鼓励和促进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快处快赔”模式来快速撤离现场,以缓解因小碰小擦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
小碰小撞,填单即可
为方便司机,我市有关部门将在各交警大队和各产险业务窗口免费发放 “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驾驶员可领取并随车携带。
当事人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应当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有条件的,应当用照相机、手机等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一站式办理赔付
事故双方在填写“确认书”并签名后,即可前往天元区黄河南路192号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据悉,于7月1日开始运行的服务中心,将有12家保险公司同时进驻,基本涵盖了我市所有的产险公司。同时还有驻点交警在此办公,在服务中心即可一站办理完所有的赔付手续。
理赔过程中,车主之间如果产生事故责任争议的,将由驻点民警对争议的案件做出责任认定。据了解,我市还将根据需求逐步增设服务点。
该撤不撤,交警严罚
快处快赔办法的制订,目的就在于快速处理好轻微交通事故,以避免“小事故大堵车”现象,因此,交警部门强调,对于自觉撤离现场的司机,对其发生事故时一般都有的闯红灯、违规超车、逆行等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减免处罚。
对那些互不相让,非要在路中间扯皮不可的当事人,交警对其中的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和记分。必要时,交警还将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
7种情形不在此列
据了解,快处快赔,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除此以外,还有7种情形也不适用该机制,需要当事人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二是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五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六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七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市保险业协会称,以上7种情形实际也就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交通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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