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肖先生驾驶广本小车通过响石广场,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渣土车发生刮蹭,这一下,就“蹭”出了我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暂行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例。从当天实施的情况看,司机们对新规定尚感陌生。
事故发生后,肖先生与渣土车申司机一同对车辆进行查看,广本左侧叶子板刮伤,左反光镜受“轻伤”,而渣土车无恙。两人随后给各自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告知快处快赔已启用,可移开车辆按新规定处理。
肖先生起初担心车辆移动后不好确定责任,要求报警处理。后通过商议分清主次责任后,双方移开了车辆并填写了快处快赔确认书,并一同来到了赔付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后,保险公司对肖先生的广本进行了查验 (见图),并定损400元。因肖先生对反光镜受损结论有异议,保险公司当即委托修理厂对反光镜进行了检查,最后赔付额增至600元,由渣土车申司机先行垫付,事后申司机可凭事故确认书去投保的公司领取赔付金。
这起事故在服务中心办理赔付的整个过程大约半小时。
当天上午10时许,江天停车场何司机驾驶货车倒车时,车尾撞上一正在装货的面包车打开的后门。何司机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来人后被告知可进行快处快赔。
随后,事故双方在服务中心填写确认书并登记后,保险公司对面包车定损为400元,由何司机先行垫付给对方。这起事故在服务中心的处理时间为10分钟左右,双方对这样的处理速度感到非常满意。
交警称,从新规定实行首日上午的这两例事故来看,驾驶员对快处快赔还不甚了解。两起事故都是在通知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才开始按照快处快赔规定办理,第一例事故甚至还保留现场报了警,这与新办法中“发生轻微事故先移车再商议”的要求不相符。另外,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以到交警支队设在服务中心的事故快处室进行认定,不要一直保留现场造成堵车,有条件时可用手机等照相留下证据,方便交警判定。